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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8月21日-8月27日)

发布日期:2023-09-01 浏览次数:

  NO.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8月22日,国务院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指明了方向,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NO.2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8月21日,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提升商务领域经济活动效率和行政管理能力中的积极作用。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了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三大任务。一是发展高水平商务信用经济。二是推进高效能商务信用管理。三是夯实高标准信用建设基础。


  NO.3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十条措施全面推行保函替代各类保证金

  8月15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强强联合,鼓励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实力较强的大型骨干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措施》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执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措施》明确落实担保保函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加快推行电子保函,畅通便捷服务渠道等10项措施。


  NO.4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标评审费支付标准出台 评标专家费用400元/人 跨天评标每天1200元

  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吉建规〔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支付办法》(吉建规〔2023〕5号,以下简称《支付办法》),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评标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如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满足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建设工程类国家注册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四年以上建设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支付办法》确定了评标评审费支付标准。评标评审费按照评标时间计算。评标时间从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起至评标报告完成止。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评标专家评标评审费按400元的基数支付。评标时间超过2小时,并且在8小时以内的,在基数基础上按100元/小时的标准支付。评标时间超过8小时,或者20:00时的,增加部分按200元/小时的标准支付。因招标项目实际原因需要跨天评标的,评标专家评标评审费按天计算,标准为每天1200元。


  NO.5    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 省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标准规范

  8月23日,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发布《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标准规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规范旨在建立湖北省招标代理行业服务标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管理,夯实招标代理服务信用评价基础,推进招标代理行业自律,提升招标代理服务专业能力水平、服务效率和核心价值,实现招标代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