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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10月30日-11月5日)

发布日期:2023-11-10 浏览次数:

  NO.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场会在江苏无锡召开

  10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场会。现场交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经验做法,更好推动各地有效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丛亮主持会议并讲话,江苏省副省长胡广杰出席会议并致辞。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等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就优环境、强服务、抓落实、解难题、谋长远发言,并在现场通过典型经验展板等形式与各地参会同志进行了深入交流,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参会同志实地调研了无锡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有关民营企业。


  NO.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条措施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促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构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方面,《措施》明确,落实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打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措施》要求,优化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规范招标人设置评标规则,明确类似工程业绩、企业资质资格加分项、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规范“评定分离”使用范围、评标定标规则,不得设置所有制歧视条款排斥民营企业。搭建帮扶互助平台方面,《措施》提出,指导各地应用联合体信用分和投标业绩规则,支持有实力、信用好的民营企业与优势央企国企组成联合体,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标。


  NO.3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征集工业项目评标中不合理废标问题及解决建议

  湖南省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大量存在评标委员会因为瑕疵问题导致的废标情形,以及由此引发的连续质疑、投诉等,大幅增加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为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优化湖南省工业项目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征集湖南省工业项目评标中不合理废标问题及解决建议的通知。建议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NO.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 保障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

  日前,浙江省住建厅联合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等发布《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11月15日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分阶段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通知》明确,建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机制。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动态核查结果为“不合格”,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在浙江省参与相应资质的招投标活动,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不通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回相应资质。《通知》提出,加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应用。该动态核查结果将同时应用于招标投标交易前和工程合同履行中,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和承诺进行评审,未按要求提供的,应否决其投标资格。在定标阶段,招标人应核查投标人投标资质的最新动态核查结果,核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NO.5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出台50条规定

  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为总则、资格审查、招标、评标方法、投标、评标和中标、信用和标后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八章共50条。本次办法修订,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规定,删除了原办法中关于特殊性工程、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合同备案、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出具招标失败证明等制定依据已失效的条款;原办法中与最新政策文件要求不符的条款,如预选承包商库、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记录以及管理措施等,也已删除,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对各部门分工、资格审查方式、招投标信息公开、投标保证金收取形式、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等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增加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评标办法的规定,将设计方案应当采用暗标形式的适用范围调整为房屋建筑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