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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11月20日-11月26日)

发布日期:2023-11-29 浏览次数:


        NO.1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召开招标采购数字化发展大会的预通知

  11月21日,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主办,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总承办的招标采购数字化发展大会发布预通知,大会拟定于2023年12月22日(周五)在京举办。本次大会设开幕式+4个专题会议,开幕式拟邀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到会致辞,数字技术权威学者、招标采购行业专家、地方招投标牵头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代表、市场交易主体作主题发言;专题会议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创新、国(央)企数字化采购价值提升、招标采购数字化交易创新成果暨数字化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换届、招标采购数字化交易创新成果暨数字化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换届。


  NO.2 安徽省委、省政府:在招投标领域 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

  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38条举措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若干措施》明确,修订《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制定《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等“三个清单”。在招投标领域,《若干措施》提出,清理歧视性规定和做法,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


  NO.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

  11月1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福建省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指导意见》明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将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评标、定标规则不得排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NO.4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征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问题线索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问题线索。主要征集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等情形。


  NO.5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人应给予候选单位未中标补偿

  11月17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17日起施行。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对于入选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应给予未中标补偿,中标人除外。招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格开展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NO.6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度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公告

  11月21日,为加强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充实和优化评标专家队伍,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征聘评标专家。11月21日—11月27日为试填报环节。11月28日—12月7日为正式填报环节。12月7日18:00后不再接受注册和完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