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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5月29日-6月4日)

发布日期:2023-05-29 浏览次数:

NO.1

  常务会解读优化营商环境“近悦远来” 推进高质量发展

  6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一环。这可进一步从以下几个维度聚力:一是坚持以市场化为引领,加大改革力度不断释放巨大市场潜力。二是坚持以法制化为支撑,改善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三是坚持以国际化为标准,优化服务吸引“八方来客”。

  NO.2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进行排序!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修正草案)>意见的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删除了省发展改革委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监管职责(第四条)。2.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针对当前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评标委员会定标权过大等问题,明确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进行排序,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扩大招标人定标自主权(第六条、第三十六条)。3.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针对现行法规对电子招投标缺乏规定,明确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并提出了全省一体化系统建设要求(第五条),并对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进行细化,完善执法依据(第二十七条)。4.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以合同信息公开替代合同备案(第四十条),删除了邀请招标审批核准、招标人自主招标备案等与国家文件精神和监管权下放冲突的内容(原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NO.3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

  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包含鼓励招标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适当比例减免投标保证金措施在内的9项措施。

  NO.4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扣满10分将暂停抽取!

  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家动态管理和期满续聘的主要依据。专家考核采用积分制,基准分为100分,计分周期为一年,年度分值扣完为止。专家按照日常考核实施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满10分的,暂停抽取3个月;累计扣满20分的,暂停抽取6个月;累计扣满30分的,暂停抽取9个月,累计扣满40分的,暂停抽取12个月。

  NO.5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报告可替代招投标等41个领域无违法证明

  5月3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规定,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在招投标中一视同仁,坚决破除隐性壁垒。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在企业投资领域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不得拒绝使用保函。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措施》提出,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在全市41个主要执法领域分两批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便利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