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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7月10日-7月16日)

发布日期:2023-07-27 浏览次数:

  NO.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政府采购活动推广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以责任承诺书的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方案》明确,加强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规定为其预留采购份额;对政府采购工程合理划分采购包,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监管,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方案》提出,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领域中的应用。《方案》强调,将通过第三方评估、调查暗访等方式,重点围绕公平竞争、企业破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领域条款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方案》指出,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NO.2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支持开展“政采贷”。推进全省线上“政采贷”全覆盖,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20%利率优惠,省级财政按照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政采贷”额度2‰给予奖励。《措施》明确,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省内企业组建联合体“抱团出海”,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项目招投标。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给予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费等补贴,单个企业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措施》强调,规范中介服务。全面实施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中介服务收费。


  NO.3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进一步落实工业项目招标投标属地监督职责


  7月1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项目招标投标属地监督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以下工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1.由国家部委立项(审批、核准、备案,下同)的在湘项目;2.本行政区域内由省级立项、且跨市(州)的项目。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由省、市级立项,且不跨市(州)工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其他工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集中监督的,或者对新区、各类园区内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中央管理企业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知》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工业(含能源)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


  NO.4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出台新办法 实行评定分离方式


  7月12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评标要求、定标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采用评定分离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纳入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大数据平台、“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监管平台和海南省公共工程“监督一张网”。


  NO.5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征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线索


  7月11日,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印发关于征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对项目规避招标、违法发包的;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评标专家存在不客观、不公正履职,权力寻租,非法接受财物,透露评标信息,与相关利害人(中间人)联系接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非法收集评标专家个人信息,通过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干预专家评标独立性的;招投标过程中其他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进行征集。


  NO.6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集修订建议


  7月11日,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库专家聘任、评价、考核、退出机制,提升省库专家资源使用效能,宁波市招标投标协会针对《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集修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