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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12月4日-12月10日)

发布日期:2023-12-15 浏览次数:

  NO.1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采购数字化发展大会

  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主办、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总承办的招标采购数字化发展大会正式发布通知,定于2023年12月22日在京举办招标采购数字化发展大会。大会特别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负责同志莅临指导,邀请制定实施招标采购交易制度与电子招标采购交易标准、研发运营电子交易平台与专业交易工具、建设绿色智慧采购与供应链等实践成果经验的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及有关专家作主题交流分享。


  NO.2 最高人民法院 最新司法解释: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

  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解释》第四条规定,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


  NO.3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4年2月1日起在广东省推行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38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便利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保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信用主体经营活动。2023年12月31日前省直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完成相关监管信息的核查归集工作,依托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与信用广东平台实时交换共享。2024年1月31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查询模块系统升级,实施信用报告代替相关无违法违规证明。


  NO.4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

  12月1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下称《九条措施》)。《九条措施》包括以下九项举措。一是健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投标竞标机制。二是改革优化招标、评标、定标机制。三是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四是降低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投标竞标的交易成本。五是推行高效便捷的招投标服务供给。六是强化招投标领域全链条监管。七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八是支持小规模工程向中小企业采购。九是完善中标企业工程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


  NO.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12月4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12月2日开始执行。《通知》提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含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和由武汉、宜昌、黄冈市住(城)建局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后届满的,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工程监理丙级、事务所等资质的换证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