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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9月4日-9月10日)

发布日期:2023-09-11 浏览次数:

  NO.1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修改一并考虑

  9月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立法规划于9月7日公布,包括三类立法项目。其中关于招标采购的两部法律放在第二类第29项,招标投标法(修改)(政府采购法修改,一并考虑)。


  NO.2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设民营经济发展局 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9月4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介绍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机构。国家发改委在优化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方面,充分发挥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7家银行建立的投贷联动机制的作用,向有关银行推送了首批715个民间投资的项目。


  NO.3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等12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本次专项治理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2023年1月1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和2023年1月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但在2023年1月1日后发放中标通知书的项目),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重点治理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其他突出问题。


  NO.4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自查清理

  9月5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自查清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重点清理招标投标领域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1.违法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2.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3.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投标人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4.在工程项目发包过程或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或者壁垒等行为;5.违法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及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NO.5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河北省评标专家和统一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河北省评标专家和统一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聘用、管理和省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可以向省专家库申请使用评标专家。评标专家抽取服务一律免费。


  NO.6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杭州评标劳务报酬标准试行 评审、交通、在途补助费这么算

  《关于规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杭州评标劳务报酬标准(试行)的通知》发布(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了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在参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时的劳务报酬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劳务报酬支付,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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